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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的基本流程

时间:2014-08-26 10:43:48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3464
一、申请
1、申请书;
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及实验室法人或负责人声明;3、《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目录;4、近期内审及管理评审报告;5、典型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须涵盖所有申请项目的参数,报告数量不低于申请项目总数的30%);6、比对/能力验证材料(近两年参加能力验证的证明材料和新增项目比对试验的检测报告和分析材料);7、《依法设置或授权实验室新增检验项目审定表》(对申请计量认证+依法授权或计量认证+审查验收实验室新扩项目时适用)。
二、受理
(一)审查申请材料
省质监局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口头或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补充。
(二)受理申请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受理批准后,审查部门评审计划安排人员应参照实验室的希望评审时间及时拟定评审组长建议名单报省局认证处审批,批准后,在5日内将相关材料送技术评审机构。
三、技术评审
(一)评审准备
1、材料审查
评审组长通过申请材料对实验室的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工作量及检测资源的配置、管理体系运作所覆盖的范围及申请资质认定的项目、涉及的标准等技术内容进行审查。
2、审查意见及评审组安排建议
评审组长在3-5日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将审查意见(是否能够进行现场评审)、拟定的评审时间、评审组安排建议报审查部,审查部根据实验室申请能力的领域、专业覆盖面积工作量大小安排评审组人员,拟定《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计划》,报认证处批准。
(二)实施现场评审
审查部按批准后的评审计划,开具《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通知》。评审组长接到通知后,编写《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计划表》,对评审日期、时间、工作内容、评审组分工等进行策划安排,并做好与实验室的沟通协调、评审相关准备等工作。同时组织评审组成员按评审通知要求实施现场评审。
(三)组织整改
现场评审结束,实验室对评审组提出的不符合项内容进行整改,在商定的时间内,形成完整的整改材料报评审组。
(四)评审结果上报
技术评审完成后(包括整改及评定),评审机构向省质监局报告技术评审结果。
四、审查审批
省质监局接到评审材料后,按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行政许可程序对实验室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并做出资质认定审批决定。
五、颁发证书
符合要求的实验室由省质监局颁发证书。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或“CMA”和“CAL”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