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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L考核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章
第三十五条规定: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 第8号)自2017年11月30日起施行
第三条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第四条规定: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实施细则》(粤农〔 2014 〕185号),其他省份制定各自的考核实施细则,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依据。

CATL考核申请条件
1.机构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人员
2.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所在机构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比例不低于40%。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同等能力。
3.设备设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98%,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4.场所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并具备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的环境条件。
5.特殊要求
5.1从事相关田间试验和饲养实验动物试验检测的,还应当符合检疫、防疫和环保的要求。
5.2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检测的,还应当具备防范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产生危害的条件。
6.管理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7.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经费。

CATL考核基本流程
1、主管部门
申请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是同时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则还需同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资质认定的申请。
2、递交材料
申请机构应当向考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每个省的具体要求可能不同):
  ①申请书;
  ②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
  ③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④质量体系文件;
    ⑤计量认证情况;
  ⑥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
  ⑦其他证明材料 。 
3、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实行评审专家组负责制。专家组由3-5名评审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其他技术专家参加。评审专家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向考核机关提交现场评审报告。

CATL考核的延续与变更
1.《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证书期满继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考核合格证书》。
2. 在证书有效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者地址变更的,应当向原考核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3.在证书有效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考核机关重新申请考核:
    (1)检测机构分设或者合并的;
    (2)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3)检测场所变更的;
    (4)检测项目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