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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检验检测机构上报年度报告并开展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工作开始啦!

时间:2018-02-22 14:47:57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1351

新春佳节,小迪在此祝各位工作顺顺利利,事业步步高升!假期结束了,咱们也该收收心回到工作的轨道上来,好好完成国家认监委给我们布置的“作业”。

国家认监委2018212日发布认办实函〔201816--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度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检验检测机构所属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还需上报2017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情请点击“链接” 了解。

一、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

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要求,按时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184月底前,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点选“上报年度报告”栏目,提交本机构2017年年度报告。

二、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上报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及《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取得认监委授权的各个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当于20184月底前,以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点选“上报社会责任报告”栏目,提交本中心2017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一个法人单位承建有多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每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需单独填写一份社会责任报告。

三、检验检测机构开展2018年度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检查。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认监委《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的要求,于20184月底前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点选“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栏目进行资质认定自查,查找自身运行管理的问题和不足,并持续改进。
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2/t20180212_563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