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认可委(秘)[2018]32号
实验室类型 | 20180901前 | 20180901后 | 定期监督评审 | 复评审 (含复评+扩项) |
初次申请 | 按旧版 | 按新版申报(注1) | 按新版 | 按新版评审 |
已认可的 | 按新版评审(注2) | |||
20180901前按旧版认可的 | 可选择新版或旧版 | 按新版评审 | ||
其他已认可单独扩项等 | 与该实验室认可的准则版本一致 |
注1:“按新版申报”:即按新版准则建立的体系要运行6个月,完成完整内审、管评。例如:20180401运行新版体系;到0930运行了6个月;10月底前完成完整内审、管评等,最快2018年10月底或11月初才能申报。
注2:“按新版评审”:例如:已认可的实验室2018年9月底要复评审了,按新版准则的新版体系20180501开始运行;在8月底前完成完整内审、管评,在现场复评审前20天(0910前)上报新体系、核查表即可。因为已认可实验室的体系是连续运行的,按新版准则的新体系运行符合要求,不用运行够6个月才接受评审!当然时间上来得及的实验室,尽量要使新版准则的新体系运行6个月以上最好!
注3:“转版”:所有的“转版”,即按新版准则运行的新体系,都必须经过现场评审确认(含监督、复评审等),才算完成了转版!不是单纯上报体系文件和内审、管评材料就算完成“转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