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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变更期间莫出检测报告,警防被罚!

时间:2018-08-10 09:08:41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1926

刚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获悉,天津恒隆建筑工程技术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在地址变更期间出具检测报告,被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15000元处罚。

事件回放:当事人于2018315日至201867日,检验试验设备进行搬迁期间,在未经评审情况下在新地址从事检验业务,出具286份检测报告。上述行为满足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15000元行政处罚。
    所以在此小迪提醒广大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地址变更的证书衔接,在地址变更评审证书拿到之前,不要对外出具加盖CMACNAS印章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