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6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印发了关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相关应用说明文件转换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中主要明确了以下几点重要的信息:
1、已获认可实验室要在新版标准发布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相关文件的转换工作,如未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转换,CNAS将暂停其认可资格。
2、换版评审原则上结合定期评审进行,也可单独申请换版评审。换版评审采用现场评审方式,评审范围为认可准则全部要素。
3、对于初次申请的实验室,自2018年9月1日起,CNAS只接收CNAS-CLO1:2018认可申请,不再接收CNAS-CL01:2006的认可申请;9月1日后按照旧版准则获认可的实验室,获得认可后的定期监督评审应按新版准则进行。
4、对于已认可实验室,自2018年9月1日起,所有复评(包括复评+扩项)均按照新版准则进行;9月1日前按旧版准则获认可的实验室,9月1日后进行的定期监督,实验室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新版准则评审;9月1日后接收到的单独扩项申请或其他评审,评审依据的准则与该实验室认可的准则版本应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