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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认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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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报告的修改

时间:2019-10-12 16:18:05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4723

前不久,小迪有个客户在现场评审的时候被评审组开了个关于报告修订的不符合项。原因是他们在更改已发布的报告时,没有在新报告中标识修改的信息。那么在我们在修改报告时要注意些什么,现在先让我们看看CMA资质认可评审标准和CNAS实验室认可评审准则的要求吧。

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4.5.26 修改
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签发后,若有更正或增补应予以记录。修订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标明所代替的报告或证书,并注以唯一性标识。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7.8.8 修改报告
7.8.8.1 当更改、修订或重新发布已发出的报告时,应在报告中清晰标识修改的信息,适当时标注修改的原因。
7.8.8.2 修改已发出的报告时,应仅以追加文件或数据传送的形式,并包含以下声明:
对序列号为……(或其他标识)报告的修改,或其他等效文字。
这类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
7.8.8.3 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报告时,应予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报告。
从上面RB/T 214-2017CNAS-CL012018对于报告的修改要求我们可以总结如下:
1.实验室若要对已发布的检验检测报告进行修改,则应满足CMA资质认定标准和(或)CNAS实验室认可准则的所有要求,并仅以追加文件或资料更换的形式进行。
2.当以追加文件的形式进行时,应声明是“对检验检测报告的补充,系列号……(或其他标识)”,或以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表述。
3.当更改、修订或重新发布已发出的报告时,应在报告中清晰标识修改的信息,适当时标注修改的原因。
4. 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检验检测报告时,应注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