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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快报:75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时间:2020-04-14 17:32:26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1419
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开展了 2019 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此次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在全省相关行业检验检测领域随机抽取 75 家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检验检测报告 1400 余份,发现各类问题 448 条。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2019 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决策部署和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资质认定能力,推进检验检测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 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19〕140 号)部署,联合开展了 2019 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及后处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共抽调 34 名行政监管人员和 30 名各相关行业领域技术专家,组成 15 个检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在全省相关行业检验检测领域随机抽取 75 家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其中,食品检验机构 25 家、机动车检验机构 20 家、环境监测机构 10 家、工程检测机构 20 家,抽查检验检测报告 1400 余份,发现各类问题 448 条,检查情况均由检查组与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

本次监督检查重点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符合性、检验检测工作过程的合规性、检验检测结果和报告的真实性、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的一致性、检验检测设备的溯源性、质量体系运行的规范性等情况,严查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数据和结果、篡改数据、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报告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总体情况看,多数机构基本能够认真落实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开展检验检测,检验检测行为不断规范,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技术能力不断提高。但是,检查中发现多数机构质量体系运行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也发现部分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理解不到位,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要求,甚至存在违法违规检验检测行为。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各检验检测机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共性问题:

(一)管理体系运行较差。

一是管理体系文件不能及时根据最新要求进行修订或改版。

二是普遍存在对体系运行理解不到位或缺乏足够的重视,其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本机构的实际情况有偏差,存在“两张皮”现象,导致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较差。

三是普遍存在质量控制不到位,质量监督不实施,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不能按要求开展,体系运行记录敷衍了事,甚至数年雷同,体系运行不能有效促进和规范检验检测工作,而是成为机构负担。

四是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疏于管理,人员、设备等管理不到位,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二)部分场所环境条件及设备设施不满足要求。

一些检验机构部分场所环境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满足检验检测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部分仪器设备不能及时开展量值传递工作,致使相关数据结果溯源性较差,未及时进行校准或校准结果未进行确认。

(三)数据及报告不够规范。

主要存在原始记录不规范,记录信息量不全,缺少设备信息、检测依据信息及检测人员等信息,部分数据为仪器设备系统打印数据,但没有电子记录相关规定及程序。部分机构存在不按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机动车检验特别是综合性能检测数据及报告中普遍存在缺项漏项的问题。部分机构存在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无法溯源,涉嫌存在数据失实或虚假的违法行为。

(四)资质认定证书管理及使用不当。

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标准、地址各项变更事项不能及时办理,不能正确使用资质认定证书和标识,致使部分机构和行业因标准变更及未正确使用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等情况出现超范围开展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机动车检验机构尾气排放检验普遍存在超范围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情况。

经对现场检查相关资料和结果的集中分析研判,作出如下处理意见:2 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自行整改; 23 家机构责令改正;13 家机构责令整改;18 家机构移交州市办理;17 家机构移交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2 家已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三、检查结果处理要求

经研究,现就 2019 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结果后处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整改。

请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收到通知后,要及时制定整改计划,真正强化质量体系运行,切实规范内部管理,不断完善检验检测工作程序,按照现场检查反馈的《事实确认单》逐条进行认真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报各州、市市场监管局。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3 个月。整改期间,凡涉及检验检测技术能力的问题,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就相应检验检测项目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二)严肃抓好处理。

此次检查结果及相关证据资料将移交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请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认真分析研判,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依法抓好相关问题线索的办理。

一是及时将结果通知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二是督促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抓好整改落实。

三是严格抓好违法违规问题的办理,对于超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结果和数据失实等问题,结合相应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不能持续保持资质认定条件,不再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机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检验工作,督促整改或主动注销相应的检验检测资质;对于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数据、结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深查严查,一查到底,严肃予以处理,涉及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程序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撤销其资质。

四是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及时报送结果。

请各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将违法违规查处案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将处理结果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结合监督检查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真正有效运用质量监督、质量控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措施,积极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前沿技术的综合运用,不断规范和强化检验检测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质量体系运行的实效,切实体现检验检测过程的再现性和溯源性,有力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真正成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

(二)开展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整治。
按照加强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制定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整治方案,以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统计直报中未上报机构、能力验证不满意机构等为重点,综合运用监督抽查、能力验证、统计监测、信用监管、执法检查以及新闻宣传等职能手段,着力在机动车检验、食品检验、环境监测、工程监测等行业和机构开展监管整治,严肃查处超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数据及结果等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三)完善检验检测监管机制。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切实落实监督检查制度,逐步推进“互联网+监督检查”,利用信用监管、信息技术等特点和优势,建立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立体监管网络,着力构建检验检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五位一体”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惩检验检测机构的虚假检验行为,切实规范全省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我省检验检测水平。

附件:
云南省 2019 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点击查看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