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 分包的要求?| 官方回复
时间:2021-12-17 09:29:01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992
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理解”,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关于分包中"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结构的同意“这一点指的是委托人对分包项目和机构的同意还是指委托人和拟承担分包检测的机构的同意?
答: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中的“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是指发包方既要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书面同意,也要事先取得承包方(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同意。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