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议增加告知承诺的要求;
2、 应增加评审补充要求;
3、 建议增加告知承诺要求和三个月内现场核查要求;
4、 应在管理体系中增加三个定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原来按照RBT214建立管理体系的RBT214的3.1-3.3定义中的认监委应改成市场监管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5、 应增加新准则附件4 2.8.1的3):法人、其他组织登记、注册的机构名称、地址应当与资质认定申请书一致,且登记、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
6、 应增加新准则附件4 2.9.1: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 应增加新准则附件4 2.10.1的16):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与《申请书》填写的工作地址一致。
8、 应增加新准则附件4 2.10.1的17):检验检测机构对工作场所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并能提供证明文件。如租用、借用场地,期限不少于1年。原来按照ISO/IEC建立管理体系的还应为2年,不少于一个认可周期。
9、 应增加新准则附件4 2.11.3:检验检测机构如果使用标准物质,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10、增加电子签名要求。新准则附件4 2.12.6的41):检验检测机构如果使用电子签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