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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版,建立管理体系要增加的内容

时间:2024-02-21 13:39:56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83

1、  建议增加告知承诺的要求;

2、  应增加评审补充要求;

3、  建议增加告知承诺要求和三个月内现场核查要求;

4、  应在管理体系中增加三个定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原来按照RBT214建立管理体系的RBT2143.1-3.3定义中的认监委应改成市场监管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5、  应增加新准则附件4 2.8.13):法人、其他组织登记、注册的机构名称、地址应当与资质认定申请书一致,且登记、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

6、  应增加新准则附件4  2.9.1: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  应增加新准则附件4  2.10.116):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与《申请书》填写的工作地址一致。

8、  应增加新准则附件4  2.10.117):检验检测机构对工作场所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并能提供证明文件。如租用、借用场地,期限不少于1年。原来按照ISO/IEC建立管理体系的还应为2年,不少于一个认可周期。

9、  应增加新准则附件4  2.11.3:检验检测机构如果使用标准物质,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10、增加电子签名要求。新准则附件4   2.12.641):检验检测机构如果使用电子签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