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验室须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实验室满足兽药GCP相关标准、规范
2、 向农业部提交报告
3、 由农业部成立检查组(检查组从农业部兽药GCP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3-5名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4、 现场检查:(检查组应当按照检查方案和兽药GCP标准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法人资质、人员构成及培训、动物饲养及试验条件、设施设备配置及运行、试验过程质量控制、项目试验结果等情况。)
5、 申诉:被检查单位对现场检查人员、检查方式、检查程序及初步结论等有异议的,可当场向检查组提出或在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农业部提出书面申诉。
6、 检查报告:检查组应当在完成现场检查后7个工作日内向农业部提交检查报告和综合评价意见。
7、 结果公布:农业部对现场检查报告和综合评价意见进行审查确认,并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