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两种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必须采用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的外,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主选择资质认定程序。
(一)告知承诺程序:是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资质认定申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检验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的方式。
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检验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除外。告知承诺申请撤回后,检验检测机构再次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二)一般程序: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资质认定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对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远程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