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4月9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施行。时至今日,想必大多数实验室对此《办法》已不再陌生,并为《办法》中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6年而兴奋不已。说实话,小编也着实迷惑了好长时间,要知道6年的复评审周期还是相当漫长的,如果期间没有相应的监督评审,仅依靠自我声明来自律,对现在如火如荼的中国检测市场来说,还真有点玄!好在2015年7月31日,国家认监委密集发布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等文件,对监督评审做出了相应规定。小编经过寒窗苦读,终于将抽象的文字整理成较为形象的表格,很有一目了然的效果的呢。
实验室分类 | 分类条件 | 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 年度监督检查频次 |
A类 | 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切实遵守践行,诚实守信,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自律意识较好,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客观公正,没有出现用户投诉或其他负面情况,整体运行管理状态良好 | 3年实施一次 | 由资质认定部门对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每年组织一次 |
B类 | 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做到遵章守纪,有一定自律意识,内部管理比较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较为公正,用户投诉少且投诉事项轻微,所从事的检验检测领域风险较小,不存在明显的质量安全隐患 | 2年实施一次 | |
C类 | 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熟悉,承担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律意识存在不足,内部管理存在的瑕疵较多,承担的检验检测产品或服务质量有一定风险,关键岗位人员流动较频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陈旧或状态不佳,存在一定数量的投诉举报并且部分被查实,有较为明显的违规风险 | 1年实施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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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 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内部管理混乱,存在检测数据不准确甚至虚假数据、超范围检验检测等重大问题,管理体系不能证明得到有效运行,检验检测能力严重缺失或存在欺瞒,承担的检验检测产品或服务质量风险很大,上年度和本年度发生过违法或严重违规的案件,全年度未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关键岗位人员流动异常频繁等,整体运行管理存在重大违规风险和安全隐患等 | 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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