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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体系文件转版,你做了吗?

时间:2015-09-14 17:25:06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1363
2015年4月9日国家认监委总局发布第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于8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又在7月31日发布了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在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意味什么呢?这就要求咱们实验室必须在2016年1月1日前完成体系文件的转版工作。
    那么新旧准则有哪些变化?例如: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实验室要建立检验检测统计制度,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并规定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在标准方法的选择方面允许实验室使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取消了当采用国际标准时,仅限特定委托方的委托检测,同时弱化了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这些改变都要体现到新版体系文件中。
    就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来看,变化就更大了,没了管理要素和技术要素的分别,改为核心内容从4.1-4.6叙述完毕,使原来的条款完全打乱,分不清哪是哪儿。就具体内容来讲,新准则要求实验室内部要建立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作业指导书,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发生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改“公正性声明”为“质量方针声明”,并涵盖以下内容:
a) 最高管理者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的承诺;
b) 最高管理者关于服务标准的声明;
c) 管理体系的目的;
d) 要求所有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质量文件,并执行相关政策和程序;
e) 最高管理者对遵循本准则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承诺。
    新准则还对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条件进行了放宽,对分包(因工作量大,以及关键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原因)条件进行了放宽等等的改变。
    同时,国家认监委还在7月31日发布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里面涉及15个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对实验室的公正性和保密性、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分类监管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也要体现在体系文件中,可能以增加相关作业指导书的形式体现。
    如果不进行转版,后果会怎样?新的《管理办法》和《准则》发布后,必须对体系文件进行转版,这是硬性要求,由不得实验室选择。如果不转版,意味着体系失效,如果被质监局查到,将有可能被取消资质。
    迪瑞科特是专业做实验室认证认可咨询的,专家队伍有很多都是现任评审员,对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理解比较准,如果您对CMA体系文件转版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电话0755-26567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