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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授权签字人变更申请规则

时间:2015-12-16 08:54:25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2305
为了更好服务于合格评定机构,简化认可流程,根据《实验室认可规则》、《检验机构认可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于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标准和授权签字人变更管理方式。变更要求如下:
一、获得认可超过6年(包括6年)的机构,标准和授权签字人变更实施备案管理,直接获得批准;如果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时,CNAS秘书处已确定其监督、扩项或复评评审组的,标准和授权签字人变更待完成现场评审等全部认可流程后予以批准。
二、名称、地址等其他变更方式保持不变;获得认可不足6年的机构,标准和授权签字人变更管理保持原方式不变;2015年12月1日前已提交变更申请的机构,标准和授权签字人变更管理保持原方式不变。
三、CNAS-PD20/26《变更申请书》适用于检测、校准实验室、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及检验机构的名称、地址、授权签字人及标准变更申请,其他事项变更申请保持原方式不变。
四、如果机构在申请扩项、复评时,同时有变更申请,只需填写相应申请书,不必再单独填写CNAS-PD20/26《变更申请书》。
五、对于实施备案管理的项目,在下次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应予以重点关注;如果发现机构自我评估的弄虚作假,将撤销该机构认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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