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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NAS“现场评审”问题解答

时间:2016-01-28 09:21:41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1392
1.如果现场试验采用盲样测试方式,对于盲样是否要求必须有证书?有的技术评审员自配盲样或进行样品加标,是否推荐这种方式?
答:现场试验的盲样测试在能寻求到标准样品时应尽量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若无法获得时,可采用自配标准样品或进行样品加标等方式,至少采取此做法对判定实验室技术能力有一定帮助,可以推荐这种方式。
对于评审员自配盲样或加标样,评审员评价试验结果时应慎重,若超差,应与实验室一起分析可能超差的原因,根据实际导致超差的原因评价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开具相应的不符合项;单次试验超差时,建议若安排重复试验,或用有证标准样品实验,不应仅凭盲样测试不合格做出不予认可的决定,应关注实验室质量控制数据提供的信息。
2.现场评审中,现场试验项目的数量和比例如何掌握?
答: 由于每个被评审实验室的情况不同, CNAS 没有关于现场试验项目的数量和比例的要求,只是要求要覆盖所有的方法、设备、人员等,现场试验选择的具体要求,在 CNAS-WI14《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中有规定。现场评审中,现场试验项目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几点:
①覆盖面:尽可能覆盖实验室的全部检测领域、关键仪器设备和方法原理、主要标准及典型参数;
②侧重点:在有限的评审时间内,现场试验应尽可能安排新增项目、方法变更项目、能力验证不满意项目、较少开展检测的项目、行业关注度高的项目、有风险的项目等。并应侧重考核新进检测人员。
③数量:考虑以上原则选取的现场试验项目,评审员应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目击每个现场试验项目。
3.现场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的情况不符合 CNAS-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要求,即使开具不符合项也无法在整改完成期限内完成,如何处理?
答:如果是监督评审,实验室整改需要提交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该计划应满足 RL02 的要求即可认可整改关闭,在下次复评审时再进行重点关注。如果是复评审,无法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或不能取得满意结果,则相关项目不予推荐认可。
4.现场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已获认可的检测能力中,部分能力在一个认可周期内(三年)没有检测经历,如何处理?
答:一般情况下,如近两年没有检测/校准经历,申请时该能力不予受理,现场评审时不予推荐认可。
实验室不经常进行的检测或校准活动,如每个月低于 1 次,应在认可申请时提交近期方法验证和相关质控记录。如实验室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结果的准确性,则该能力不予受理。对于特定检测或校准项目,实验室由于接收的委托样品太少,无法建立质量监控措施的,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除非实验室能够提供其它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记录。
如果现场评审发现此情况,如实验室不能提供保证结果准确性的证明,如方法验证(人、机、料、法、环没有发生过变化)和质控记录等,则不予推荐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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