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报告中出具意见和解释需注意的方面
时间:2016-02-19 08:48:29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1451
意见和解释应基于认可范围内的实验室自身所实施的检测项目。根据检测或校准结果,与规范或客户的规定限量做出的符合性判断,不属于“意见和解释”。实验室可以选择是否做出意见和解释,并在管理体系中予以明确,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包括合同评审。如何在实验报告中出具意见和解释,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意见和解释”的实例有:
a. 对被测结果或其分布范围的原因分析,比如在环境中毒素的检测报告中对毒素来源的分析;
b. 根据检测结果对被测样品特性的分析;
c. 根据检测结果对被测样品设计、生产工艺、材料或结构等的改进建议。
2.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需充分支持所做出的意见和解释。如果相关的检测是由分包商承担的,实验室应满足相关条款的要求,确保相关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如果实验室的某特定检测项目的“意见和解释”能力并未获得CNAS认可,而在出具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中含有此类意见和解释时,实验室必须明确标示出“意见和解释未获得CNAS认可”或类似描述。
4.在校准报告中,一般不需要做出意见和解释。
5.对于检测活动,实验室如果申请对某些特定检测项目的“意见和解释”能力的认可,应在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并说明针对哪些检测项目做出哪类的意见和解释,并提供以往做出“意见和解释”时所依据的文件、记录及报告。相关人员能力信息应随同申请一同提交。实验室人员如果仅从事过相关的检测活动,而不熟悉检测对象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则不予认可其“意见和解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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