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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对于申请仪器分析方法通则类标准的要求

时间:2016-03-10 08:45:51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1454
很多实验室想申请仪器分析方法通则类标准,但一定要注意,它和其他标准的申请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具体是:对某检测对象使用特定仪器法检测时,已有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的,针对该检测对象的仪器分析法通则标准不可以申请。例如,对于低合金钢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试元素含量时,JY/T015-1996《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方法通则》不予认可,因为GB/T20125-2006《低合金钢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现行有效;对于钢铁使用X射线荧光光谱法测试元素含量,GB/T16597-1996《冶金产品分析方法X 射线荧光光谱法通则》不能认可,因为GB/T223.79-2007《钢铁多元素含量的测定X射线荧光光谱法》现行有效。
    如果不是上面所述情况,实验室申请认可“仪器法分析方法通则”类标准时,实验室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a) 实验室要针对申请认可的检测对象、检测项目、检测参数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的内容,适用时应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检测依据
检测对象及检测范围
样品制备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要求
分析条件
校准曲线的绘制
仪器的标准化
测定、结果的计算。
b) 实验室要按照 CNAS-CL01 的要求对作业指导书进行方法确认(是方法确认,不是方法证实),保存相关记录。方法确认的内容, 应包括以下内容:
方法的选择性
方法适用范围
检出限和/或定量限
测量范围和/或线性范围
稳健度
准确度(精密度和、正确度)
灵敏度
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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