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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CMA体系文件转版建议

时间:2016-03-29 08:49:00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842
2015年4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以替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86号),从2015年8月1日开始实施。
    2015年7月29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明确新版准则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依然适用。也就是说所有通过CMA或在此之前编写好体系文件准备申请CMA资质的实验室,接下来将面临新准则学习和体系文件改版的课题。
    2015年7月31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 ,共印发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在内的15份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部分实验室可能在2015年已经完成文件的改版,但是有些实验室直到最近才开始着手准备。本着对新准则的学习态度,小编结合多年学习和实践运行实验室管理体系的经验,对体系文件的改版提出部分建议,希望能对各大实验室有所帮助。
    小编会在后面陆续更新有关体系文件转版的内容,敬请关注!有需要转版的可拨打电话:0755-26567373.
一、新旧准则条款对照
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我们做个表对比一下:

原准则

新准则

备注

4.1 组织

4.1 组织

4.5.3 公正性和保密性

单独列明

4.2 管理体系

4.5.1 管理体系

4.5.2 质量手册

单独列明,并细化 

4.3 文件控制

4.5.4 文件控制

4.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

4.5.6 检验检测的分包

4.5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5.7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6 合同评审

4.5.5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7 申诉和投诉

4.5.9 申诉和投诉

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4.5.10 不符合工作的控制

参考ISO/IEC17025单独列明和细化,并明确提出对不符合工作的控制” 的要求

4.5.11 纠正措施

4.5.12 预防措施

4.5.13 改进

4.9 记录

4.5.14 记录

4.10 内部审核

4.5.15 内部审核

4.11 管理评审

4.5.16 管理评审

5.1 人员

4.2 人员

人员提到4.2,表明新准则的关注焦点

5.2 设施和环境条件

4.3 场所和环境条件

场所和环境条件提到4.3,表明新准则的关注焦点;将原准则4.1中对场所的要求调整到此

5.3 检测和校准方法

4.5.17 检验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4.5.18 测量不确定度和数据控制

单独列明,对测量不确定评定提出要求

5.4 设备和标准物质

4.4 设备设施

将原则的设施和环境条件设施纳入设备类进行管理

5.5 量值溯源

5.6 抽样和样品处置

4.5.19 抽样

4.5.20 样品处置和管理

5.7 结果质量控制

4.5.21 质量控制

4.5.22 能力验证

单独列明,并细化

5.8 结果报告

4.5.23 结果报告

参考ISO/IEC17025进行细化

4.5.24 结果报告的解释

4.5.25 含抽样的结果报告的解释

4.5.26 报告的意见和解释

4.5.27 含分包结果的报告表示

4.5.28 结果报告的发布

4.5.29 报告的修订

4.5.30 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

原准则4.9条款的要求,但原准则未明确保存期限

——

4.5.8 服务客户

参考ISO/IEC17025新增

4.5.31 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新增,包含原准则“5.2 设施和环境条件中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5.32 年度报告

根据实验室评审管理的要求新增

4.5.33 变更和备案

4.6 特殊要求

如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