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认可提交申请材料前自我评估!
时间:2016-08-19 08:43:13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995
为帮助有意愿申请CNAS认可的小伙伴们能顺利通过CNAS认可,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福利!在提交申请材料前,申请人应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且进行了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应真实可靠、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事不宜迟,赶紧来自查一下吧!
1.申请认可的境内实验室,应提交完整的中文申请材料,必要时可提供中、外文对照材料。
2.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3.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 6 个月以上。即:管理体系覆盖了全部申请范围,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
4.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目的。注:内审和管理评审应在管理体系运行6个月以后进行。
5.申请的技术能力满足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
6.申请人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校准/鉴定活动所需的足够的资源,如主要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应能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等。
7.使用的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应能满足 CNAS 相关要求。
8.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有相应的检测/校准/鉴定经历。注 1:申请人申请的检测/校准/鉴定能力应为经常开展且成熟的项目;注 2:对于不申请实验室的主要业务范围,只申请次要工作领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对于虽然申请了主要业务范围,但不申请认可其中的主要项目,只申请认可次要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注 3:对所申请认可的能力,申请人应有足够的、持续不断的检测/校准/鉴定经历予以支持。如近两年没有检测/校准/鉴定经历,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申请人不经常进行的检测/校准/鉴定活动,如每个月低于1次,应在认可申请时提交近期方法验证和相关质量控制记录。对特定检测/校准/鉴定项目,申请人由于接收和委托样品太少,无法建立质量控制措施的,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
9.申请人申请的检测/校准/鉴定能力,CNAS 具备开展认可的能力。
10.CNAS 认可准则和要求类文件不能作为申请人的能力申请认可。
11. CNAS 秘书处认为有必要满足的其他方面要求。
注意!存在以下情况时,将不受理申请人的认可申请:
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与事实不符,或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不真实的情况等。 b)申请人不能遵守CNAS秘书处要求的有关承诺,如廉洁自律承诺等。
c)不能满足上述1~11条的要求。
d) 在资料审查过程中,CNAS 秘书处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对提出的问题给予回复,超过1个月不回复的,将不予受理认可申请。回复后超过2个月仍不能满足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认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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