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NAS-ELXX《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和CNAS-CLXX《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声像资料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确保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专项认可制度的顺利实施,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根据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的特点和需要,组织制定了CNAS-ELXX《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CNAS-CLXX《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声像资料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CNAS-ELXX《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征求意见稿(附件一)及其编制说明(附件二)、CNAS-CLXX《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声像资料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附件三)及其编制说明(附件四)附后。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上述文件有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附件五),并于2016年9月12日前反馈至CNAS秘书处。
联系人:王彦斌
电话:010-67105281
传真:010-67105033
邮件:wangyb@cnas.org.cn
附件一 司法鉴定_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征求意见稿)(详见CNAS网站“最新通知栏目”)
附件二 CNAS-ELXX《司法鉴定_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三 司法鉴定_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声像资料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详见CNAS网站“最新通知栏目”)
附件四 CNAS-CLXX《司法鉴定_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声像资料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016年8月25日
CNAS-ELXX《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鉴定结果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第5条明确规定从事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简称“三大类”)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为满足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认可发展的新需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2013年8月26日发布了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该准则自2013年9月1日实施,替代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I01《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作为CNAS对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的依据,并以CNAS-CL08为基础,建立了我国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专项认可制度。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专业性极强、业务范围广、大量使用非标准方法,且我国鉴定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司法鉴定机构认可存在难度高、尺度把握困难问题。为确保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专项认可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我国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2015年12月24日认可中心批准立项科技项目《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研究》,项目编号2015CNAS08。
项目组成员在研究国内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认可需求和公安、司法、检察院系统的行业管理需求,研究我国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法律地位、人员资质、仪器设备配置及量值溯源、能力验证及测量审核、鉴定数量等认可受理条件和要求,形成此《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征求意见稿)》编制。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研究》项目组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CNAS-CLXX《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声像资料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声像资料鉴定在现代社会应用非常广泛,目前已经成为继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网侦技术之后,第四大侦查破案支撑技术。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第5条明确规定从事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简称“三大类”)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为确保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的有效实施,促进我国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2013年8月26日发布了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并以CNAS-CL08为基础,建立了我国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专项认可制度。
声像资料鉴定除了需要鉴定人丰富的经验,还要依靠高科技软件,因此声像资料鉴定认可难度极高。为完善和补充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文件,规范声像资料鉴定领域认可的评审工作,为现场评审提供更多可操作的依据,降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风险,2015年12月24日认可中心批准立项科技项目《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声像资料认可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编号2015CNAS07。
项目组成员在结合声像资料鉴定能力评价标准,针对我国声像资料鉴定专业的特点,研究其在管理、技术要求上的关键点、特殊要点,确定声像资料鉴定机构的认可要求,编制了此《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声像资料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声像资料认可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组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CNAS-GL05《实验室内部研制质量控制样品的指南》网上征求意见”
各相关单位及专家:
CNAS-GL05《实验室内部研制质量控制样品的指南》现已完成起草,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9月25日前反馈hancx@cnas.org.cn。
联系人:韩春旭
联系电话:010-67105292
附件1:CNAS-GL05(详见CNAS网站“最新通知”栏目)
附件2:GL05编制说明
附件3:文件征询意见表(详见CNAS网站“最新通知”栏目)
2016年8月25日
CNAS-GL05《实验室内部研制质量控制样品的指南》编制说明
CNAS-GL05:2016《实验室内部研制质量控制标准样品的指南》适用于实验室内研制质量控制标准样品。本文件汇列了质量控制(QC)标准样品的基本特征,描述了制备过程和基本程序。规定了均匀性研究、稳定性研究和赋值的基本原则。本文件也适用于很稳定的样品(即:在运输过程中所关注的特性值没有显著的变化)。
本文件的基本用户是需要研制特定的质量控制标准样品的实验室人员。如果有运输要求,例如,(公司)实验室有不同的应用地点或评价不同地点实验图,QCMs的研制应该参考ISO导则34和35的相关要求。
ISO导则34和35中对标准样品(RMs)研制的详细描述,对于“自行”研制QCMs其要求要少于有证标准样品(CRMs)。质量控制标准样品研制主要涉及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估,其相关特性的量值为指示值。ISO导则34和35的条款,只要适用,可作为本文件的进一步的指南。
该文件的转换工作依托CNAS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专业委员会,聚集了国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权威专家。全文共分15个章节,逾2万字。
认可五处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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