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签字人与意见解释人的异同
时间:2016-10-24 09:19:44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3769
“授权签字人”与“意见解释人”这两个岗位在2016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2016版准则)和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以下简称CNAS准则)中均有提及,这让很多检测/校准机构摸不着头脑,很多机构甚至想当然地认为授权签字人就是意见解释人,这让小编很捉急。为此,小编决定推出两期论文,分别对照2016版准则和CNAS准则的要求,来具体分析“授权签字人”和“意见解释人”的异同。今天先看第一期:CMA要求下的授权签字人与意见解释人。
一、相同点
两个岗位均需持证上岗。根据2016版准则4.2.5“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并持证上岗。”由此可见,无论是授权签字人还是意见解释人都必须进行能力确认并持证上岗。
二、不同点
1、任职条件不同
①授权签字人:根据2016版准则4.2.4的释义,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条件如下:a)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其相关的技术文件的要求;b)具备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的工作经历,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检验检测技术,熟悉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标准或者技术规范;c)熟悉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审核签发程序,具备对检验检测结果做出评价的判断能力;d)检验检测机构对其签发报告或证书的职责和范围应有正式授权;e)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特别要指出c)中“具备对检验检测结果做出评价的判断能力”不是指对报告和证书做出意见和解释,而是指对检验检测结果做出的评价,例如根据某个产品标准或判定标准做出是否符合的评价。
②意见解释人:根据2016版准则4.2.5的释义“对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做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经验,掌握与所进行检验检测活动相关的知识,熟悉检测对象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并经过必要的培训”
由此可见,“授权签字人”和“意见解释人”的任职条件有很大不同,“意见解释人”更加侧重对检测对象的设计、制造和使用的相关知识和经验。
2、履职流程不同
①授权签字人: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其资质认定授权的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②意见解释人:需在能力确认的基础上持证上岗(即检验检测机构内部授权),无需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
3、职责权限不同
①授权签字人:在其资质认定授权的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有些机构还在此基础上对此进行了延伸“扣发不合格报告”也是可以的。
②意见解释人:通常情况下,当检验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客户才会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做出“意见和解释”,用于改进和指导。对检验检测机构而言,“意见和解释”属于附加服务,不是必须履行的职责。意见解释人进行的意见和解释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对检验检测结果符合(或不符合)要求的意见(客户要求时的补充解释);b)履行合同的情况;c)如何使用结果的建议;d)改进的建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检测或校准结果,与规范或客户的规定限量做出的符合性判断(即我们通常说的判定结论),不属于意见和解释,而属于检验检测结果的评价(见前文C,应是授权签字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