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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新准则发布后,省质监局对资质认定评审的新要求

时间:2016-10-26 08:31:20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1299

2016年10月24日下午,全省近700位评审员汇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5楼会议厅,听取了省局在2016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发布后对评审过程的特殊要求。会议由省局认证监管处梁洪荣处长主持,省局副局长高国盛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下面给大家总结一下这次会议的干货,也是评审员在实验室评审过程中某些问题的把握尺度,特别重要喔!
一、能力确认的注意事项
1、关于检测参数:不用仪器设备出具数据或者仅仅依靠主观判断出具数据的参数不予认可,除非该参数已经通过CAL评审。
2、关于持证上岗: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上岗证可由检测单位自己发放,但应保留与上岗证相关的培训记录、培训老师资格证明等记录。
3、关于检测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国家部委办以正式公告或文号发布的检测方法均可以申请CMA;国际标准必须是经国家部委办转发承认的方可申请CMA;非标方法(含实验室编制的方法)不予认可。
4、关于设备租借;不予认可;
5、关于检测分包:分包的双方必须都有CMA资质,且分包项目应在其能力范围内,即不允许能力外的分包;
6、关于检验场所:多场所与分支机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多场所是指在同一行政区域(以市级为单位)内可独立开展检测的实验室(同属于同一法人),可申请多场所同时评审;如果是跨行政区域,则为分支机构,必须分别接受评审;
7、关于授权签字人考核:必要时辅以笔试形式进行。
二、证后监督发现的主要问题
    省局田泽维调研员还就已通过CMA评审后的实验室在接受省局证后监督中暴露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2016年在证后监督中9家被暂停资质的机构的典型问题如下:
1、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无对应;
2、设备检定/校准报告无确认;
3、设备校准参数不能覆盖检测范围;
4、检测区域未有效隔离,无真正受控;
5、无设备检定计划、培训计划等8大年度计划;
6、部分参数无标准物质;
7、经营范围存在影响检测公正性的活动,例如**销售、**工程、**安装等;
8、使用作废标准出具报告;
9、分包项目未在报告中予以标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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