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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一定要经过编制、审核才能签发吗?

时间:2016-10-31 09:02:27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1444

对于报告是否要经过编制、审核才能签发的问题,2016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20中“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检验检测检报告或证书的批准人””,此处只提到了报告批准,与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5.10.2 “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的标识”一样,只提到了报告批准。但是在CNAS-CL52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说明》5.10.2 “注1: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经过复核后再签发是一种良好管理规范,建议由不同的人员进行复核、签发。”

由此可见,报告不一定非得要经过编制人签字、审核人签字后才能由授权签字人签发(即传统所讲的三级审核),特别是在信息化时代,很多实验室利用LIMS系统自动生成检测报告之后,就无需刻意再设置一个报告编制的岗位并由其签字;但建议报告经过审核后才签发,以降低数据在誊抄、转录或自动提取过程中的出错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