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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检验检测行业地方立法出台

时间:2016-11-15 08:40:59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816
11月11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今后检验检测机构对消费者有着“普遍服务义务”,更多民事检测将受到法律保障。
  面对公众普遍提升的检验检测需求,《条例》第二十条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且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能够提供的检验检测项目。在公告的项目范围内,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拒绝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因下列情形无法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应当说明理由:
  (一)被检对象不符合样品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
  (二)对所承担的政府委托业务公正性产生影响的;
  (三)因设备故障等原因暂时停止对外服务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研究,法制委认为针对部分送检难的问题,规定具有公益性质、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具有合理性。事业单位法人之外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从鼓励角度予以规范更为适当。
  据悉,《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7个方面作出创新性规定
  近年来,随着上海市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检验检测产业得到长足发展,上海已成为国内检验检测市场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形成了以国有机构为主,民营和外资机构多元参与的市场格局。但是,检验检测行业依然存在着一些严重问题,针对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问题,《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7个方面作出创新性规定。
  一是《条例》的调整范围,将所有对外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的活动均纳入,而不以是否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作为前提。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检验检测行为,而不是检验检测机构,《条例》未对检验检测机构新设行政许可或者增设审批门槛。
  二是明确检验检测服务的市场规则。《条例》除了制定合同签订、样品交付和管理、出具报告等行业内普遍适用的规则以外,还针对检验检测委托服务中容易导致纠纷产生的因素设定了要求。
  三是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是检验检测服务的提供方,对于检验检测行为及其数据、结果负有主要责任。针对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检测过程不规范、甚至数据造假等问题,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要求和基本行为准则。
  四是规定检验检测相关方的责任。检验检测活动的构成,除了检验检测机构以外,还包括委托人、报告使用人、网络平台提供者,以及政府部门等相关各方,其不当行为同样会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准确造成重要影响。因此,《条例》在各环节也设定了相关方的相应义务。
  五是简化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条例》针对实际中存在的多头评审、重复评审、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设计了优化审批程序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制度规定,在达到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目的的同时,控制检验检测活动可能产生的对有关当事人或社会严重危害的风险,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界限,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六是制定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政策。针对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资源重复建设、技术能级不足、品牌意识匮乏、高端人才短缺等问题,《条例》设计了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财政资金引导等正面激励政策。
  七是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相关方以及政府部门的责任,《条例》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了对违法行为所施加的从警告、经济罚到资格罚的行政处罚,提高责任人的违法成本,倒逼市场各方主体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