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运行”常见问题---检测实验室必看!
时间:2017-01-10 09:34:00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851
各实验室是否体系运行过程中被各式各样的问题搞的焦头烂耳,不知所措?特别是在认证认可评审中被开具“可避免”的不符合项。因此,不断学习管理体系知识成了实验室必修课程。实验室在日常中加强实验室的体系管理,做到未雨绸缪,为建立优秀实验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在体系运行中可能会遇到的情况,希望对您有帮助!
1. CL52 和 CL10 等专业领域应用说明规定不一致时,如何解决?
答: CNAS-CL52在前言中明确说明“ 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因此,当出现规定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为准。
2. CL10中5.9要素要求的质量控制手段是否所有化学检测项目都需要?
答: CL10第5.9条所述的质控手段,实验室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质控成本等,选择使用质量控制手段,但须覆盖所有申请/已获认可的检测技术和方法。
3. 化学实验室申请认可最少需要多少人,人员的最低要求是什么?需要怎么配置?
答:无明确的数量要求,但要保证体系正常运转,满足准则中对资源以及履行各项职责的要求。对于人员的要求,在CNAS-CL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中有规定;在CL10中没有规定的,执行CNAS-CL52《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4. CL52中要求应确定需要在指导监督下工作的人员,可以独立检测的人员。是否确定了可以独立检测的人员,就不需要再对他们监督?
答:实验室对独立检测的人员仍需进行监督。CNAS-CL01第5.2.3条规定“在使用签约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CL52的原意是要求实验室要对可以独立承担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人员,和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进行识别,并不是说可以独立承担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人员不需要监督。
5.CL10中要求制定有空白试验,LCS,重复样检测,加标回收等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如做三聚氰胺检测时,质量控制计划是否必须包含这些?
答: CNAS-CL10第5.9条中给出了4种质控方法,并不是要求实验室必须4种方法同时使用,实验室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使用,但要保证质控的效果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6. 实验室用水标准(GB/T6682)有很多指标,如pH、电导率、吸光度等,实验室是不是每个参数都要验收?频率多高?如吸光度是测定水中有机物的影响,如实验室是无机实验室,可否不测定?高效液相用水可以用纯化水或蒸馏水吗?还是一定要用一级水?定期监测周期定多久?
答:实验室对实验用水的验收以及验收哪些参数,应根据检测方法来确定,实验标准以及要验收那些参数,频率,监测周期应也是根据验收结果、水的使用状况及按仪器和检测方法的使用要求确定。
7.现场评审时,是否应要求实验室提供定期制订并实施预防措施计划的记录?
答: 预防措施是实验室改进的一个工具。可能出现的问题千差万别,识别的时间无法控制,所采取的措施也不尽相同,不可能预估出问题和制定出措施,因此预防措施计划不宜是定期的。实验室应具备识别无论技术方面还是相关管理体系方面所需的改进事项和潜在不符合项的能力。只有在识别出改进机会或者需采取预防措施时,才需要制定、执行和监控预防措施计划,以减少不符合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并借机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