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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监督工作指引

时间:2017-01-19 17:16:56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1093
最近,很多客户向我们咨询应该怎么去做实验室监督工作,准则又有哪些要求。下面我们就实验室监督工作分成两大篇来解析:《实验室监督工作指引——第1篇 CMA和CNAS准则关于实验室的监督要求》 和 《实验室监督工作指引——第2篇  实验室具体如何做好监督》。今天我们来看第1篇: 
                                       CMA和CNAS准则关于实验室的监督要求
一、CMA准则关于人员监督相关的条款
4.2.5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并持证上岗。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
【条文解释】:检验检测机构应设置覆盖其检验检测能力范围的监督员。监督员应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能够评价检验检测结果;应按计划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监督结果对人员能力进行评价并确定其培训需求,监督记录应存档,监督报告应输入管理评审。
4.2.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培训计划应适应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质量目标提出对人员教育和培训要求,并制定满足培训需求和提供培训的政策和程序。培训计划既要考虑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需要,也要考虑检验检测人员以及其他与检验检测活动相关人员的资格、能力、经验和监督评价的结果。
2、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通过实际操作考核、检验检测机构内外部质量控制结果、内外部审核、不符合工作的识别、利益相关方的投诉、人员监督评价和管理评审等多种方式对培训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持续改进培训以实现培训目标。
4.2.7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能力确认的日期。
【条文解释】: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从事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等工作的人员,在能力确认的基础上进行授权,建立并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档案,应有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能力确认的日期。
4.5.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明确对不符合的评价、决定不符合是否可接受、纠正不符合、批准恢复被停止的工作的责任和权力。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该程序包含检验检测前中后全过程。
【条文解释】:不符合的信息可能来源于监督员的监督、客户意见、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外部评审、设备设施的期间核查、检验检测结果质量监控、采购的验收、报告的审查、数据的校核等。检验检测机构应关注这些环节,及时发现、处理不符合。当评价表明不符合可能再度发生,或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运作与其政策和程序的符合性产生怀疑时,应立即执行纠正措施程序。
4.5.10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当发现潜在不符合时,应采取预防措施。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管理评审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条文解释】: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管理评审时持续改进管理体系。对日常的监督活动中发现的管理体系运行的问题予以改正。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持续改进的证据。
4.5.1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由最高管理者负责。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以下(共14条,其中第6条)信息:f)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二、CNAS-CL01关于人员监督的条款
4.1.5  实验室应:
g) 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校准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充分地监督;
4.15 管理评审
4.15.14.15.1 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日程表和程序,定期地对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和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变更或改进。评审应考虑到:
——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5.2  人员
5.2.1 实验室管理者应确保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和/或校准、评价结果、签署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的人员的能力。
当使用在培员工时,应对其安排适当的监督。对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
5.2.3 实验室应使用长期雇佣人员或签约人员。在使用签约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5.2.3 实验室应使用长期雇佣人员或签约人员。在使用签约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4.9  不符合检测和/ 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注:对管理体系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不符合工作或问题的识别,可能发生在管理体系和技术运作的各个环节,例如客户投诉、质量控制、仪器校准、消耗材料的核查、对员工的考察或监督、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的核查、管理评审和内部或外部审核。
三、CNAS-CL52关于监督的条款
4.1.5 g) 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人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实验室可以通过质量控制结果(见CNAS-CL01中5.9条款),包括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实施监督,做好监督记录并进行评价。监督人员应有相应的检测或校准能力。
5.2.3实验室可以通过能力验证结果、内部质量控制结果、内外部审核、不符合工作的识别、利益相关方的投诉、人员监督评价和考核等多种方式对培训活动的有效性加以验证。
5.9.1b) 一些特殊的检测活动,检测结果无法复现,难以按照5.9.1进行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关注人员的能力、培训、监督以及与同行的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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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条款对监督的要求,小结如下:
1.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监督;
2.保留监督记录;
3监督作为管理评审输入项;
4实验室的不符合工作可以通过人员监督来发现;
5 监督人员的要求:监督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相应的检测或校准能力,知道如何评价检测结果。
    具体如何做好监督,请您详阅《实验室监督工作指引——第2篇 实验室具体如何做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