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NAS-CL52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中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条件中出现了“同等能力”这四个字。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中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条件时也有提到“同等能力“。那么在CNAS实验室认可和CMA资质认定中“同等能力”是不是同一个意思呢?现在小编就给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CNAS-CL52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应用要求中5.2人员中有描述如下:
5.2.1c) 授权签字人应熟悉CNAS所有相关的认可要求,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注1:“同等能力”指需满足以下条件:
a) 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或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 5 年以上;或
c) 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 2 年以上。
其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中有关“同等能力”的条款如下:
4.2.3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技术负责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以覆盖检验检测机构不同的技术活动范围。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以下情况可视为同等能力:
a)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
c)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
4.2.4 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从上面CNAS 实验室认可5.2.1c)关于“同等能力”的注解和CMA 资质认定4.2.3的条文解释当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两个准则对于“同等能力”的条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方面)还是有区别的。另外对于“同等能力”条件的运用范围,CNAS实验室涉及的岗位为授权签字人而CMA资质认定涉及的岗位有授权签字人和技术负责人,大家在申请CNAS实验室认可和CMA资质认定时要注意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