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检验检测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培养合理、规范、有序运行的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我国检验检测服务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国家认监委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针对食品农产品、建材建筑、纺织服装、日用消费品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在湖北、西藏、北京、山西、重庆、宁夏、上海、海南、贵州、天津、江苏、广东、青海、新疆、甘肃、吉林等16个省(区、市)随机抽查了251家检验检测机构。
那么本次专项飞行检查的结果又如何呢?
国家认监委于2017年3月1日通报了“关于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据国认实〔2017〕20号文显示,认监委对于“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原文如下: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检验检测机构法律地位、档案建设、能力持续维持等18项行政监管要求实施了现场检查。同时,结合被检查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范围,对绝大多数机构实施了盲样考核。
通过本次监督检查,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 超出其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
· 在原资质认定证书失效、未获得新资质认定证书期间仍对外出具加盖资质认定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
· 机构名称、法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 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
· 原始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环境信息记录等与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
· 原始记录和档案报告管理时限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等。
本次检查的251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中,
· 65家获证机构管理比较规范,检查结果为“通过”;
· 85家获证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检查结果为“自行整改后通过”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核查后通过”;
· 88家获证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163号令有关规定,对55家机构建议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对33家机构作出“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检测数据和结果)”的行政处罚;
· 9家因各种原因已经实质上停止营业的机构,建议“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 1家获证后未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签发报告的机构采取“约谈”;
· 有3家检验检测机构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未能实施现场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及处理意见详见国认实〔2017〕20号文附件,对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以资质认定发证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国认实〔2017〕20号文提出“检查结果的处理”如下:
对存在轻微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已责成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尽快整改,并由所在辖区的省级资质认定管理部门验证核查其整改效果。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由资质认定发证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理;检查发现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维持或检测能力与实际条件不相符的,由资质认定发证部门对其进行能力范围的调整和重新确认,确已停业的,予以注销资质。
小编期望各行业检验检测机构引起重视,更好的规范检验检测活动,提升我国检验检测服务业市场的整体水平和效能!
《国家认监委关于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国认实〔2017〕20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