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163号令)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2006年第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近日,国家认监委在官方网站发布2017年度能力验证计划,公布了A类项目20项,B类项目26项,C类项目922项。
能力验证计划划分为A、B、C三类项目。
A、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取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者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鼓励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
B、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
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能力验证组织者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能力验证组织者包括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也包括其他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具有能力验证组织经验的权威技术机构。C类能力验证项目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发布,可跨年实施,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
此外,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无故不参加、串通比对、提供虚假检测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录入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档案;对于能力验证结果离群或者可疑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认真进行整改和验证工作,资质认定部门后续将跟踪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