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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环境检测机构、农林产品类检测机构和食品检验机构于 2017年4月28日起将启用新的资质认定审批系统

时间:2017-04-27 14:56:03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2146

昨天,广东省质监局发布了关于环境检测机构、农林产品类检测机构和食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办事指南的公告。公告上明确说明了广东省质检局定于2017428日起启用新版《广东省质监局综合业务管理网上审批系统》(试用)受理广东省省环境检测机构、农林产品类检测机构和食品检验机构的省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申请,受理范围如下:

(一)环境检测机构

1、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首次、扩项、复查、法人性质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新增、注销、授权范围变化)、标准(方法)变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变更、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地址变更以及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2、备案事项:适用于具备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本类事项无需批准,直接备案。

3、简易审批事项:对不涉及能力变化的标准(方法)变更申请事项,如申请人选择自我承诺的方式,资质认定部门将直接批准予以登记在案。

(二)农林产品类检测机构

1、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农林产品类(含农产品、水产品、渔业、农资产品、兽药、饲料)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首次、复查、扩项、法人性质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新增、注销、授权范围变化)、标准(方法)变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变更、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地址变更事项。

2、备案事项:适用于具备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本类事项无需批准,直接备案。

3、简易审批事项:对不涉及能力变化的标准(方法)变更申请事项,如申请人选择自我承诺的方式,资质认定部门将直接批准予以登记在案。

(三)食品检验机构

1、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首次、扩项、复查、法人性质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新增、注销、授权范围变化)、标准(方法)变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变更、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地址变更以及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2、备案事项:适用于具备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本类事项无需批准,直接备案。

3、简易审批事项:对不涉及能力变化的标准(方法)变更申请事项,如申请人选择自我承诺的方式,资质认定部门将直接批准予以登记在案。

(四)关于申请许可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

符合(一)~(三)条件的单位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参数必须在新版“广东省质监局综合业务管理网上审批系统”(即广东省质监局网上办事大厅系统)中的检验检测能力数据库中选择,超出数据库范围的须点击系统中的“能力参数申请”,并经广东省质监局委托专家确认后添加到数据库中方可一并申请。

(五)特别提示

已经获得计量认证证书的申请人通过新版“广东省质监系统综合业务管理网上审批系统项目统一申办系统”办理业务时建议选择“证书初始化”以便系统采集已获得的证书信息,否则视为首次办理,原来已获得的计量认证信息将无法在新系统中接受外界查询,在新系统中也无法办理复查、变更等事项。“证书初始化”操作具体如下:

点击“证书初始化”→按系统提示上传历史证书附件、承诺书、填写基本信息→对照历史证书在系统中选择相应的检测能力(注:在系统中找不到相应能力的,通过“能力参数申请”申请)→省质监局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获得新的证书,证书初始化完成→ 开始办理所需业务

今后需省质监局证明检测机构相关能力的查询,均会指引其进入新系统查询,省质监局不再另行出具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