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1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4.5.14中提到“………在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证实。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前,应进行确认。…………”。简而言之,也就是标准方法应证实,而非标准方法应确认。我们实验室常规申请认证认可的大多数还是标准方法,那么标准方法证实应如何做?请跟着小编往下看: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人员 | 人员资质和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 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
设备 | 设备能否满足标准方法对于检测限、分辨率等要求 | 提供校准检定证书,提供检定校准计划 |
耗材 | 是否配备方法规定的参考标准或参考物质 | 提供验收核查记录 |
样品 | 是否有样品的接收要求 是否有满足标准方法对于样品制备的要求 | 提供样品管理文件、现场条件记录和样品制备记录 |
检测方法 | 是否为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 是否编制作业指导书并且便于取阅 | 提供方法查新记录; 如有必要,提供作业指导书 |
环境设备 | 影响结果的环境条件是否已经文件化并进行了监控 控制效果能否符合标准方法的要求 | 提供验证和监控记录 |
记录与表格 | 记录表格设计内容是否全面规范 | 提供典型报告(含检测原始记录) |
结果验证 | 是否有质量控制记录 | 提供结果质量控制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