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结果失实案”传的沸沸扬扬,经官方调查、审理确认,该单位出具的编号为AH2017-SSJ-00977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描述与样品标签实际情况存在偏差,违反了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属于出具的检验结果失实。
据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2019年2月12日发布的(皖合)质监罚字〔201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责令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整改编号为AH2017-SSJ-00977的检验报告,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现如今,市场监管部门对检验检测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越来越严,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也是严惩不贷。所以,已经取得CMA/CNAS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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