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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通报2018年“不诚信行为”典型案例

时间:2019-03-18 10:33:09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1942


近日,CNAS通报了2018年专项监督和投诉调查工作中发现的“不诚信行为”典型案例。诚信是实验室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更是认可的基本要求。对不诚信行为,我们应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规避自身工作风险,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持续为社会提供满意的服务。以下是具体“不诚信行为”案例:

一、编造检测数据

2018年8月,CNAS对浙江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发现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存在以下问题:

1.某份防火板材委托单记录的单体燃烧性能样品数量为1组,1000*1500mm和500*1500mm两种尺寸各1块,经问询收样人员,与实际收样数量一致。但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样品数量为3组,1000*1500mm和500*1500mm两种尺寸各3块。其中2组单体燃烧性能检测记录系编造。

2.2份防火板材燃烧增长速率指数和600s内总放热量的手写原始记录有3次检测数据和1个平均值,但检测仪器中的检测值仅有一个与平均值一致的数值。经追查,试验人员仅做了1次检测,将检测实际数据作为平均值,并据此编造了手写原始记录中另2次的检测数据。

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撤销认可资格处理。

二、编造校准数据

2018年6月,CNAS对江苏某市级计量所进行专项监督,发现其1天内对71台数字多用表进行了现场校准。评审组安排数字多用表校准人员进行现场试验,平均每台校准用时10分钟。经追查,其中9台未按规范要求逐点进行校准,仅校准了直流电压基本量程10V档的2V、4V、6V、8V、10V、-10V校准点, 3V、5V、7V、9V校准点是根据工作经验编写的校准数据。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撤销认可资格处理。

三、未检测出报告

2018年8月,CNAS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和投诉调查,发现某份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有球压试验和灼热丝试验测试数据,但试验样品上没有测试或取样痕迹。经追查,试验员复述不出当时球压试验和灼热丝试验样品安装和试验过程情况,也提供不出对试验样品加工及进行状态调节的记录和证据,实验室承认未对该报告对应样品进行球压试验和灼热丝试验,而是抄录了其他样品的试验结果。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撤销认可资格处理。

四、报告数量与设备能力不匹配

2018年11月,CNAS对甘肃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发现其仅有2台混凝土抗渗仪,按照设备使用工时能力,2018年7月20日至26日期间仅能完成4份抗渗性能检测报告,但实际出具了17份抗渗性能检测报告。每台混凝土抗渗仪1次只能完成1组6块试件的试验,不能同时进行多组试验,但试验记录显示1台设备在相同时间内同时进行两组或多组试验。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撤销认可资格处理。

五、大量编造检测人员信息

2018年5月,CNAS对贵州某校准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

1.有630份力学、热学和化学领域校准证书签字栏显示的校准人员、核验员、授权签字人均未参与相关工作,签名是在相应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加盖的其人名章;

2.有117份大气采样器等项目的原始记录中校准人员签名为黄XX,但其实际未参与校准工作,而是由其他人员进行并加盖了其人名章。

此外该实验室还存在体系管理混乱,不能提供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的全部校准证书副本和原始记录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撤销认可资格处理。

六、迎审人员冒名顶替

2018年8月,CNAS对江苏某一方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发现其于2018年5月接受CNAS复评审的现场试验人员名单中有张XX,但其已于2018年3月离职。经追查,实验室承认其由丁XX冒名顶替,进行了现场试验并接受了评审组考核。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撤销认可资格处理。

七、内部模拟报告抄录以往检测结果

2018年3月,CNAS对某国家中心进行投诉调查,发现2016年和2017年实验室在油品检测领域共出具了87 份内部模拟试验报告(部分用于维持检测能力的认可),其中14份报告中有6个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数据雷同,实验室承认是抄录了以往检测结果。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暂停认可资格处理。

八、报告和原始记录中信息与实际不符

1.测试对象与实际不符

2018年8月,CNAS对深圳市某检测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发现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存在以下问题:

某手机改型产品U5000(申请者为A,制造商为B)检测报告的数据和图表与原型产品A1报告中的数据和图表完全一致。经核查,实验室未对U5000进行检测。虽然U5000检测报告中有条款明确说明其数据和图表来源于A1检测报告,但U5000检测报告数据页和图表页声明测试对象为U5000产品,并非A1产品。

某手机改型产品KR7(申请者为甲,制造商为乙)检测报告中数据和图表与上述U5000报告中的数据和图表完全一致。经核查,实验室未对KR7进行检测。虽然KR7检测报告中有条款明确说明其数据和图表来源于U5000检测报告,但KR7检测报告中数据页和图表页声明测试对象为KR7产品,并非U5000产品。

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暂停认可资格处理。

2.数据来源与实际不符

2018年4月,CNAS对四川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了投诉调查,发现其某份证书中部分项目的校准数据引自该实验室在其他时间出具的校准证书,部分项目的校准数据来自其他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未予标明;且在原始记录中直接抄录了上述数据,时间记录为本次校准时间,也未标明数据来源。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暂停认可资格处理。

3.样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2018年5月,CNAS对东莞市某检测公司进行了投诉调查,发现其用一个样品的一次检测结果出具了多份检测报告(一份主报告,多份衍生报告),而衍生报告首页显示多家送样单位和多个收样时间。虽然衍生报告说明了检测数据来源于主报告,但衍生报告中的送样单位和收样时间与事实不符。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暂停认可资格处理。

九、不配合调查
    2018年9月,CNAS对北京某实验室进行了投诉调查。投诉内容为:投诉人在某网店购买皮鞋检测报告,在未提供样品情况下,仅凭一张皮鞋照片,即于当天获得具有该实验室署名和签章的检验报告;随后投诉人与该实验室负责人刘X电话确认报告真伪,经刘X提供的查证电话确认该报告系该实验室出具。在CNAS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出现照明灯熄灭,电脑断电情况,调查组正在使用的由实验室提供两台电脑也被强行搬走,致使现场调查不能正常进行。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撤销认可资格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9/03/15/DA744231C6B2B895CBE6063756C293F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