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咨询热线:0755-26567373 / 13691710821 / 13922811897 / 15539086575 / 13427366193
新闻资讯 / NEWS
实验室认证认可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资讯速递

关于已获认可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11项鉴定方法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04-01 16:11:54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1666
2019年4月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关于已获认可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11项鉴定方法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过该通知知悉,《印章印文检定技术规范》等11项司法鉴定国家标准已颁布,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司法部于2019年3月8日发布《司法部关于废止《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等15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司发通《2019》33号),决定2019年4月1日起,废止与以上11项司法鉴定国家标准对应的15项司法部颁发技术规范。
对于需变更的11项鉴定方法,相关已获认可鉴定机构应向CNAS秘书处提交相应标准的变更申请(填写变更申请书及其附表7、附表8,并在“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管理系统”提交变更任务)。具体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