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检验检测行业可谓是动荡的时期。先后是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5版、2016版、2017版)的陆续发布,再到现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续还会对《认证认可条例》、《计量法》、《产品质量法》涉及认证认可(CNAS认可)、检验检测(CMA资质认定)内容进行修订,还会制定新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小伙伴们是不是感觉应接不暇?没关系,小迪针对“告知承诺意稿”为您缕一缕几个关键要点,其实简单来说就是“先拿证、后评审”。想要了解更多的可以点击“阅读原文”哦!
一、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资质认定(CMA)申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一次性告知其资质认定所需条件和要求以及提交材料,检验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方式。
二、 适用范围
检验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场所变更时,资质认定部门均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许可。
三、 具体操作
1、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承诺申请
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通过登录资质认定部门网上审批系统或者现场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符合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机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资质认定部门审核与决定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告知承诺要求的申请机构作出资质认定决定;能够当场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3、后续技术核查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资质认定后的2个月内,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关于技术评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申请机构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技术核查。现场技术核查评审员应当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实施核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现场技术核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