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1505号),该《通知》明确“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调整”。
“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调整为非洲猪瘟项目。检测数量(比例)100%,采集的血液样品可按照一定的生猪数量进行混样(原则上不超过10混1)。种猪场可委托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资格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样品送检前至种猪调出前对拟调运种猪采取隔离观察措施的,检测时限可以延长至调运前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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