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咨询热线:0755-26567373 / 13691710821 / 13922811897 / 15539086575 / 13427366193
新闻资讯 / NEWS
实验室认证认可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资讯速递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10-23 11:33:29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2799
2019年10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的通知。实施注册计量师制度,是测量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保障,也是履行法定责任的重要措施。2017年,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将注册计量师列入国务院保留的36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之一。这次注册计量师两个制度的修订,一是注重能力不唯学历、报考条件进一步优化。将原来二级注册计量师报名条件设定为理工科,修改为无专业限制,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即可报考,大大拓宽了报考范围。这就使很多计量技术机构,特别是基层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的文科专业人员能够报考,可以获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进入注册计量师这个队伍中,根据供求关系,促进计量人才畅通流动。 二是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人才顺畅流动提供保障。针对原来规定中二级注册计量师合格标准由各地确定的问题,明确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确定;将原规定中“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由地方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这就实现了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发证机关全国统一,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为人才顺畅流动提供了保障。
以下是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