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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时间:2020-08-28 14:35:08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1350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R01:20XX《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和人员如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相应的《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并于2020年09月10日前反馈至CNAS秘书处。


  联系人:张龙

  联系电话:010-67105299

  电子邮件:zhangl@cnas.org.cn


CNAS-R01:20XX《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CNAS-R01:2019《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于2019年11月05日发布,2019年12月01日实施。根据近期国际文件以及认可要求的变化,CNAS拟对该文件再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建立生物样本库CNAS认可制度的基础上,文件增加生物样本库认可标识式样及相关使用要求。

2、根据ILAC-P8:03/2019 7.1 b)要求,对R01第5.3.4条款进行修订,增加了结果依据部分非认可项目的报告/证书中如何使用认可标识的要求;

3、根据ISO/IEC 17025:2017,将“分包”修改为“外部供应商”;

4、根据CNAS政策以及国内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实际情况,对ILAC-P8:03/2019要求进行裁剪,明确认可标识不能使用在RM标签和检验标签上;

5、由于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承认亚太区域认可合作组织(APAC)正式加入ILAC全球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多边互认协议,文件增加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式样,获认可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可以使用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

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20/08/27/15985067335570100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