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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2020年农业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

时间:2020-09-29 08:53:43    作者:admin    查看次数:1336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江苏省2020年农业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此次检查的最终结果为:除1家机构实验室拆迁外,11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自行整改;11家机构责令改正;2家机构责令整改。



关于江苏省2020年农业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苏市监检测〔2020〕26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结合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专项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检验检测行业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苏市监检测〔2020〕196号)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和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监管领域专家共同对双随机抽取的农业类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分5个组,共计检查25家农业类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检验检测报告300余份,发现主要问题121条,检查结果均经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
检查组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按照检查前公布的《2020年度江苏省农业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现场检查表》《2020年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飞行检查表》相关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体系文件、机构人员、检测设备、报告和原始记录、现场过程、分包、能力验证、信息上报、变更情况、证书标志使用、耗材使用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关注公正性情况等方面。
重点检查三方面内容:
一是
检查相关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是
检查检验检测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操作的合法性
三是
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另外,为贯彻实验室危废专项整治要求,着重加强实验室危废安全检查。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检查结果表明,大多数检验检测机构在检测人员数量、检测设备的配备、检测环境设施上基本满足资质认定相关要求。相关技术人员任命文件、档案基本齐全,技术能力符合要求。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以下几类主要问题:
(一)原始记录问题。
样品检测原始记录信息不全;缺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记录、标准溶液配置记录等。
(二)变更问题。
部分机构存在标准未更新,地址未变更等问题。
经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集中分析研判,最终结果如下:
除1家机构实验室拆迁外,11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自行整改;11家机构责令改正;2家机构责令整改。其中,4家机构仅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1家仅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条款;8家机构同时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有关条款。
三、下一步工作
(一)检查结果处理。通报发出后,省市场监管局将检查结果及相关证据资料移交给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请各地检验检测监管业务处室联合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处理。
(二)开展问题整改。各相关机构收到通报后,要深入剖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迅速整改到位。今后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强化质量体系运行。相关整改报告于10月15日前上报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并经其现场核查确认通过后,10月31日前统一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农业农村厅。
(三)落实整改成效。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和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本辖区内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其整改情况的长期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查。
(四)强化结果应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要运用好此次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底前上报省市场监管局。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农业类检验检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我省农业类检验检测水平。


附件:江苏省2020年农业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16日

附件

       江苏省2020年农业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

序号机构名称发现的主要问题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条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农村部8号令条款
1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自行整改后通过
2南京市江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自行整改后通过
3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自行整改后通过
4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自行整改后通过
5常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自行整改后通过
6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自行整改后通过
7镇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自行整改后通过
8徐州市农水畜禽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自行整改后通过
9连云港市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自行整改后通过
10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自行整改后通过
11宜兴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自行整改后通过
12泰兴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综合站1、部分仪器设备未检定。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责令改正。
13扬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1、样品检测原始记录信息不全。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责令改正。
14宿迁市宿豫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1、样品检测原始记录信息不全。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责令改正。
15扬州市江都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1、过期标准未变更;
2、部分仪器缺少使用记录;
3、部分仪器设备未检定;
4、样品检测原始记录信息不全。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责令改正。
16南通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1、原始记录缺少手写样品称样记录;
2、检验报告JK(2019)-NA-0001的CMA标识使用错误。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违反农业农村部8号条令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责令改正。
17昆山市食品质量检测中心1、部分缺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记录、标准溶液配置记录。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违反农业农村部8号条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责令改正。
18苏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苏州市食品安全快检中心)1、部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管理不规范。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违反农业农村部8号条令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责令改正。
19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1、部分质量记录编号缺少唯一性。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违反农业农村部8号条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责令改正。
20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部分仪器设备缺少检定校准、维修维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违反农业农村部8号条令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责令改正。
21江苏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人员档案缺少技术档案;
2、质量手册对人员职称和工作年限未作出规定;
3、内审员数量不符合考核办法要求;
4、2019年内审要素未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100条内容,编号为D5760728T1201的样品无检测状态标识。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违反农业农村部8号条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责令改正。
22江苏衡谱分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2020年7月搬迁,未及时办理变更及评审。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农业农村部8号条令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责令整改。
23宝应县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督站1、2019年统计直报未上报;
2、机构于2019年7月地址搬迁,未及时办理变更及评审。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七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违反农业农村部8号条令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责令整改。
24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人员档案缺少技术档案。违反农业农村部8号条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责令改正。
25盐城市盐都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拆迁,已暂停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