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该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