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人员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人数不少于5人,且具备与其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机构全体人员的40%。所有技术人员(含授权签字人、抽样人员、管理人员)应经专业技术、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与管理以及相关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证或合格证应标明准许操作的仪器设备和检测项目。
二、技术负责人
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5年以上。
三、质量负责人
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5年以上。质量负责人依据其职责应具备内审员资质。
四、授权签字人
须经考核合格,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授权签字人应经材料核查和笔试考核通过才可授权。
五、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应熟悉检测业务、标准、法律法规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检测技术部门负责人
应熟悉本专业检验业务,承担着本部门检测结果最终把关的职责,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和检测工作经历,熟悉本专业检验业务,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七、质量监督员
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了解检验工作目的、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以及懂得如何评定检验结果。
八、内审员
应经过培训并具备资格。进行质量审核时应独立于被审核工作。
九、从事计量检定和种子、动植物检疫、转基因产品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检验人员
须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十、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应当经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